靠谱的正规配资平台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E: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E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E 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E 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2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扬通利货币 基金代码 004983
下属基金简称 鹏扬通利货币 E 下属基金代码 010005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08-1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不适用
期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王莹莹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8-01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最新的《鹏扬现金通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力求保持基金资产安全性与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期限在 1 年以内
(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 397 天
投资范围
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流动性管理策略、平均剩余期限和组合期限结构策略、资产配置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个券选择策略、适度的融资杠杆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在结合现金需求
安排和货币市场利率预测,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
风险收益特征
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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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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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新增 E 份额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生效,鹏扬通利货币 E 增设日至 2022 年 4 月 5 日期间
无份额。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无。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21%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10,000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 规定披露报刊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鹏扬通利货币 E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
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较
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
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
及其交易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
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基金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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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yamc.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 400-968-6688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